质检办〔2008〕515号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
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管办〔2008〕2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从2008年9月21日起封存30%,请各单位将封存车辆牌号于9月23日前报总局办公厅行政处,其他公务车辆要按照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停驶20%。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末休息日公务车除工作需要外全部停驶。
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的私家车要自觉执行国务院的通知和北京市的规定,同样按照牌号尾数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每周少开一天车。总局机关大院将按车辆牌号尾数1和6(周一)、2和7(周二)、3和8(周三)、4和9(周四)、5和0(周五)不提供停车泊位。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