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质〔2008〕512号
关于收回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鉴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牌液态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液态奶、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牌液态奶,部分批次产品发生三聚氰胺污染,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公告,决定撤销上述企业液态奶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现责成你局严格监督企业执行总局的决定,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停止和中国名牌产品相关的宣传活动,立即收回上述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中国名牌产品声誉。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