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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的通知 质检办质〔2008〕512号

 

质检办质〔2008〕512号

 

 

关于收回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鉴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牌液态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液态奶、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牌液态奶,部分批次产品发生三聚氰胺污染,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公告,决定撤销上述企业液态奶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现责成你局严格监督企业执行总局的决定,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停止和中国名牌产品相关的宣传活动,立即收回上述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中国名牌产品声誉。

特此通知。

 

 

 

 

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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