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办公厅>总局发文>办公厅发文
 
关于收回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的通知 质检办质〔2008〕509号

 

 

质检办质〔2008〕509号

 

 

关于收回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鉴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城”牌乳粉、青岛圣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元”牌乳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乳粉部分批次产品发生三聚氰胺污染,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2008年第98号和第100号公告,决定撤销上述企业乳粉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现责成你局严格监督企业执行总局的决定,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停止和中国名牌产品相关的宣传活动,立即收回上述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中国名牌产品声誉。

 

 

 

 

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