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的安排和部署,坚持“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地方政府肯定、广大企业满意、人民群众欢迎的良好成效。
一、质检总局机关推进政务公开的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下发后,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进政务工作列为2006年全局机关和质检系统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工作机制,探索健全了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2006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质检办〔2006〕238号,以下简称《意见》)。8月24日,印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国质检办〔2006〕3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了质检系统政务公开的目标、政务公开的具体步骤和列入政务公开的15项业务工作。目前,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总局领导担任组长的质检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机关各司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务公开。并特别强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全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质检系统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和全面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质检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提高质检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为目的,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质检工作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运转科学、高效有序的制度体系。
推进总局机关和全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五个方面的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投诉处理机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四)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2006年9月4日,国务院召开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电视电话会议。国家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在加快政府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明确要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1.加快建设总局政务大厅。在总局机关建立政务大厅,采取“两统一分”的运行模式。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监督、服务内容等,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申请,相关司(局)按职责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分别办理,再由政务大厅统一回复申请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政务大厅在今年10月底前正式办公。
2.加快“行政许可审查中心”的组建工作。该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事项中有关技术条件的审查工作,为总局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技术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层次。总局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根据事项和内容,交“行政许可审查中心”进行技术条件审查;各业务司根据行政许可审查中心审查情况,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经总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大厅通知或发证给审查单位。行政许可审查中心争取在今年底组建运行。
3.加快改造和完善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创办互动栏目,建立联系群众的新桥梁,建立总局与网民对话机制,及时回答网民关心的问题,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搭建质检服务社会的新门户,建立网上“政务大厅”,按照“统一规范、一个窗口”的原则,把质检系统的业务工作和政务办事系统,统一整合到总局网站上。今年10月底,总局网站新版正式运行。
4.加快网上审批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对网上审批的组织领导,加快进度,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采用“一站式”的自助服务模式,实现跨越时间、地点的全天候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体系;二是实现审批流程在内网的全程、全员公开,达到内部监督、严格管理的效果;三是采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安全认证技术,确保网上审批的安全、可靠。9月已将8个项目正式在线运行;对已经启动正在建设的6个项目和部分完成的11个项目,于今年年底完成。
5.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质检总局对现行保留的66项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了梳理,决定:取消10项,合并后减少13项,下放审批权限1项,最终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38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继续坚持“减少环节、简化流程,严格时限、方便企业”原则,加强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制度,完善审批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6.下放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第一批先把“验配眼镜、建筑外窗”的生产许可审批下放由省级局发证,然后再分批把其他有关产品下放由省级局发证。总局对省级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下放的审批权不被滥用。第一批省级局发证的有关工作,将在十月初全面展开。
质检总局将把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与加强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质检技术机构、许可审查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监管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建立健全以“定岗定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制。
二、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情况
作为中央垂管和领导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下的各地检验检疫局,推进政务公开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部门形象、关系到国家外贸外交大局,关系着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普遍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传达和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总局和地方政府文件,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探索政务公开的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创新推进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一)明确公开内容,接受各方监督。
根据总局和各省政府的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法律法规依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及流程;异常情况的处理、审批程序;收费依据项目标准;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和标准;报检、受理报检和出证的时限;安全质量许可与认证工作程序;检疫审批程序;风险分析报告结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监督举报措施及部门规章、涉及贸易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等。但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除外。
(二)建立证单中心,方便企业报检。
自2000年起,根据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大力实施CIQ2000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许多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的硬件投入,积极推行检验检疫“证单中心”。即在办公场所设立综合服务厅,将业务咨询、业务受理、业务收费、证单拟制、证单发放等多个窗口集中到一起,统一进行管理,极大地方便了企业报检报验,改善了地方投资环境。
(三)签订诚信合作协议,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各地检验检疫局普遍和企业签订了诚信合作协议、廉政建设等协议,向企业公开检验检疫各类工作人员的权力和权限,办事程序和时限,办事规范和纪律。根据协议,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形成定期座谈会、走访等工作机制,企业可根据协议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检验检疫部门也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要求,更好地开展服务。从而使政务公开从被动走向主动,从约束、监督机制变成促进各项工作的互动机制。
(四)明确时限要求,提升政务效率。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求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相对固定的内容长期公开,如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公示承诺等;定期公开,如许可项目审批情况、行政执法情况、信访处理情况;适时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主要情况和处理结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办理情况随时公开,包括紧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通报、处置等情况,及时公开。
(五)推进对内公开,加强自身建设。
在推进对外政务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对部员工的政务公开。一是机关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机关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开支情况、会议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办公费用的开支情况、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三是人事管理情况,包括干部交流、轮岗、奖惩、竞争上岗、招聘和任职前公示的情况;四是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建立监督制度,保持清廉形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普遍实行了“两有”(有举报箱、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上墙、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上墙、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
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干部按年度进行通报表彰;工作不称职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或免职;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日趋规范,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更加有力,政务公开工作已趋向规范化,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外贸单位的好评。一是规范了检验检疫的权力运行,“行政审批制”、“财务公开制”、“政府采购制”、“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服务承诺制”以及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等得到了更好落实。二是增强了检验检疫工作透明度,业务工作全部实行“阳光工程”,杜绝了“暗箱操作”,使施政行为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有效地阻止了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权交易等现象。三是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调动了干部职工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了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把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办事条件、办事制度、收费依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化,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建立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良好机制。如深圳检验检疫局推进政务公开以来,局长接待日来访人数减少了许多,企业投诉更是下降明显。五是树立了检验检疫良好社会形象。通过简化和公开办事环节,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呈现了求真务实、规范服务的良好形象。全系统有许多直属局被授予“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在省(区、市)行风评比中,大部分检验检疫局名列前茅;一些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行业建设示范点”等等。六是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检验检疫的政务公开,方便了企业,降低了出口成本,促进了出口产品提高质量,大大促进了各地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取得当地政府满意、外经贸企业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如山东检验检疫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了山东省对外贸易的发展。近五年来,全省外经贸进出口货值以40%以上高速度递增,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出口在国外技术壁垒全面提高的严峻形势下,继续保持了“高门槛下的高增长”。
检验检疫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务院的要求和形势任务需要,尚有差距,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人手和力量的不足,公开事项在做到更新的及时性和经常化上还做得不够,不能及时满足社会需要。二是受整体建设的制约,投入还比较缺乏,一些设施不够完善,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渠道有待拓宽,主要是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站的利用率需不断提高;四是政务公开与企业的联系不够密切,宣传介绍国内外检验检疫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垂管(双重)领导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体会
作为中央垂管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下的各地检验检疫局,既接受总局的直接领导,也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各地检验检疫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垂管领导――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国家质检总局的业务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把推进检验检疫工作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结合起来,把严格把关、严格执法和促进地方对外贸易发展结合起来。
(一)发挥中央垂管机构的优势,迅速推进政务公开。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态度坚决,组织到位,行动快速,保障有力,效果明显,社会满意。
1.系统统一发文,迅速部署工作。总局把推进政务工作列为2006年全局机关和质检系统的重点工作,并迅速下发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使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按照文件要求,推进政务公开迅速、统一展开。
2.领导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机制。总局和各检验检疫局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为推进政务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规范公开工作,确保同步推进。质检总局在《意见》中,阐明了全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规定了政务公开的15项内容,提出了六项原则,明确了四条措施,并在随后的《实施方案》中做了更为详实的说明和规定,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同步推进。
4.调整审批项目,确保步调一致。质检总局对全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统一进行研究,对不合理的项目统一取消,对需要调整的项目统一合并,对需要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统一安排,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步推进。
5.经费保障有力,推进速度较快。按照总局的各项要求,各检验检疫局都迅速落实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经费,使各项工作得以迅速开展,推进速度比较快,进展过程比较顺利。
6.深化体制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把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扭住依法行政这个关键环节不放松,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案件复议率,企业投诉现象明显减少。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全系统按总局的要求,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相结合,把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政务公开的落实。
8.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检验检疫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内容多、时效性强,特别是容易涉及一些涉密事项。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各检验检疫局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稳妥地推进。
(二)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服务于促进地方外贸发展,提高政务公开的有效性。
检验检疫系统的工作平台在地方,必须主动服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利用地方推进政务公开的各种平台,服务于促进地方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扩大出口,提高政务公开的有效性。
1.地方政府统一要求,各部门齐抓共助。各地检验检疫局作为中央垂直管理、驻地方的执法部门,按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既可以得到地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也可以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接受各方监督,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可以更好地听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设法解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融入地方平台,搞好服务工作。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借助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在政府网站上充分地宣传自身职能,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国外技术壁垒有关动态,可以使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在发展外向型经济过程中充分借助检验检疫部门的人才、信息、技术和职能优势。
4.积极争先创优,推进政务公开。各地政府每年都要开展争创文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活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积极参加这些争创活动,以争创“精神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建设和谐创新的检验检疫文化为动力,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5.多种形式公开,提升服务能力。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可以方便地采取公开出版物、手册、登报、上电视等形式发布信息,在办公地点设置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方便了行政相对人。
四、政务公开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和推进的工作
推进检验检疫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务求实效。根据国务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检验检疫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是: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紧密结合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不断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在严把国门、确保安全、服务外贸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促进检验检疫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抓好落实,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计划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
要进一步开展有关教育宣传,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加各种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公开。
做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网站的改版完善工作,科学设置栏目,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拓展内容,扩充资讯。完善各种应用系统并向网络化发展,发布检验检疫法规、企业资格认可信息、疫情通报、WTO相关信息、国内外检验检疫动态和进出口管制措施等。改进和完善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渠道,构建与当地政府网站的链接,融入地方平台,真正把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
(三)利用社会媒体,加强政务公开宣传。
努力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广开渠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服务。进一步建好用好各类信息、咨询服务设施。切实加强对各类公告板、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电子触摸屏、投诉热线、值班电话、意见箱等硬件的建设和更新。
(四)拓展公开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要在“全面、深入、规范”上下功夫,“全面”,就是要落实好政务公开的详细分类目录,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员公开,即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都要公开;“深入”,就是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规范”,就是要形成制度,把成功的经验做法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
(五)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检验检疫执法、服务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规范行政、社会、司法和社会监督形式,真正建立起上下、内外、前后全方位监督运行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检验检疫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划分各部门的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使政务公开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检机构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继续努力开拓,切实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调研后记: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确定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调研课题的通知》(全政办[2006]10号)下发后,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做出批示,要求有关厅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精干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人员认真总结检验检疫全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情况,并在参考河北、吉林、江苏、深圳、福建、山东、河南、新疆等8个政务公开推进速度快、公开效果好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写出了调研报告。调研人员还实地考察了深圳检验检疫局推进政务公开的成效,听取了他们对调研报告的修改意见。经过总局领导审改,正式形成了现在的这份报告,并于10月下旬上报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