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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2006年全国质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检工作全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检工作体系,努力提高质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为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须把握以下要点。

一、有效监控和防止疫病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有效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疫情传播。全面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做好在全国和各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承担的监管检疫工作,有效防止禽流感疫情传入传出和扩散蔓延。对来自疫区的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等实施严格查验和检疫处理。认真落实口岸防病八项制度,坚持做到“五个到位”、“五个不漏”、“五个及时”,加大口岸人禽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实行分类检验检疫查验,对不同的交通工具查验相应的灭蚊证书、除鼠证书等卫生证书。进一步加强重点口岸、重点人群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

2.增强口岸卫生控制能力。积极适应《国际卫生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的新要求,组织开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启动工作,加快调整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职能,改进传统卫生检疫模式,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查验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加强口岸卫生监督,确保口岸媒介控制和食品、公共场所安全。狠抓口岸卫生处理规范,确保卫生处理安全,提高卫生处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筛选高效、低毒、环保的卫生处理药品和器械工作。落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切实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安全卫生检疫管理。

3.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和反恐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口岸卫生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完善海、陆、空口岸卫生防线。根据《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预案》,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口岸卫生应急数据库。完善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处置核、生、化恐怖袭击应急处理体系和机制。加强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家队伍。加强对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重要口岸隔离留验场所、病原快速检测实验室等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加强传染病区域联防联控,完善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的有关传染病合作机制。

4.建立健全国内外疫情风险评估、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整合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密切监视境外疫情情报,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发出预警公告,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

5.增强口岸卫生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口岸传染病媒介实验室建设,整合现有实验室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建立三级媒介生物监测实验室网络,重点加强6个国家级媒介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做好系统内保健中心资质准入工作,推进保健中心改革,加强保健中心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出入境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安全。完善口岸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推进口岸食品HACCP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国际卫生机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国际卫生海港创建模式。

二、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6.切实将检验监管工作重点转移到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项目上来。调整法检目录,重点转向五大法定检验目标。适时调整出境货物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加强敏感出口商品口岸查验。继续加强完善对进境废物原料的管理,堵住不符合要求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品、旧机电产品、旧医疗器械等进口,打击恶意向我国转移垃圾的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化学品安全检验监督管理,建立履行联合国GHS的监管模式,推进我国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质量动态监控与预警机制,与资源性商品供给国建立质量控制合作和对话机制,开展大宗资源性进口商品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和监控工作。

7.加强抓重点、抓源头,实现检验监管工作方式转变。为促进规范外贸秩序,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要求,开展重要进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检验监管工作体系和重大、敏感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信息反馈、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协调配合,将法检制度与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紧密结合,将法检制度与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制度密切结合。认真执行商检法实施条例,加快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应用风险分析技术积极推进分类管理,保证检验监管工作的质量,简化检验监管工作流程,降低检验监管成本。积极推进出口煤炭质量诚信评价和分级动态管理制度,推动进出口煤炭产地和口岸检验监管开展。

8.加快推进法定鉴定工作改革,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业管理。积极推进法定鉴定业务改革,强化管理职能,转变执法重点及传统的工作方式,清理制、修、定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操作流程根据世贸基本原则和国际通行准则,结合我国行政许可相关要求和国内行业现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检验鉴定领域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机制,规范和加强政府部门对从事检验鉴定业务机构行为的管理。

9.深化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根据集装箱发展、集装箱运输规律和检验检疫工作特点,抓住关键环节,在登记的基础上对集装箱场、站等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加强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动态监管和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装箱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工作。大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推进集装箱检验检疫信息化工作。

10.加强检验检疫监管,保证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完善进口肉类、蔬菜等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加强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实施进口大宗敏感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对进口肉类、水产品、奶制品和化妆品实行重点监控,提高不合格进口食品检出率。加强对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核查工作,建立进口肉类、化妆品等卫生证书的电子核查系统。加强与海关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的行为。加强经香港中转进口肉类等敏感商品的预检工作。

11.加强源头监管,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行公司+基地管理模式,认真实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做好农兽药和重金属残留监控和疫情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从源头保障出口食品安全。抓好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的研究、培训和应对工作,促进食品出口。

12.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认真总结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经验教训,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做到上下齐动,形成合力,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处置果断,争取主动。

13.严防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入境关口,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出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疫和生物物种资源查验工作,着力推行和完善“人、机、犬”查验模式。继续组织好全国检疫性实蝇的监测工作,开展进境粮谷、水果的农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杂草种籽的专项摸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口岸检测,提高检出率。加强我国截获疫情对外通报,敦促境外改进,降低进口农产品风险。继续加强和完善供港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在海峡两岸交流交往前沿地区开展两岸动植物疫情比对研究和疫情传入传出风险分析工作。

14.建立健全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专家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进出境动植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积极开展疫情收集和预警信息分析,对发现重大疫情和安全卫生问题的,及时发布预警通报,不断更新疫病疫情和警示通报电子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采取快速反应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做好检验检疫证书核查工作。认真做好全国动物防疫规划关于进出境动物检疫实施工作。

15.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发挥检验检疫部门信息、技术、人才等优势,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我国动植物疫病防疫体系、农残兽残监控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和质量卫生标准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保障。推行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原产地地理标识知识产权,强化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控制水平。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管理体系,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提高特色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三、以信息化和协作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

16.抓好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等主要环节,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实现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主体系统推广应用。进一步解决出口电子监管系统与企业接口问题,按计划加快推广出口电子监管应用。加快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优化升级(E-CIQ),建设电子收费、进口电子监管系统、口岸卫生检疫电子监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检验检疫证书核查系统、进出境货物预警系统、代理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管理系统和与海关建立进出境物流监控系统、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系统、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管理系统、保税物流园区管理系统等的开发工作。建立完善的中央数据库群和灾备中心,实现全国检验检疫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总局、直属局和分支局视频监控网络,重点实施对监管通道、监管区域、敏感商品的视频实时监控,提高全系统综合、快速、有效的监管能力。推动对重点敏感商品、运输工具的GPS全程监管的应用。加快检验检疫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17.实现信息共享,推进通关便利措施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大通关”建设的精神,继续按照“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要求,推广“入境货物口岸快速查验系统”。进一步推广海港口岸入境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应用。与海关、铁路部门协作配合开发铁路口岸入境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加强与航空口岸物流园区的沟通与协调,力争推进航空、海关、边防、检验检疫联合开发、试点空港入境货物口岸快速查验系统,加速空港物流的信息共享和电子化管理。加快推进大西北、大西南、东北地区的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大通关效率。推广原产地业务电子综合管理系统,与境外主要部门建立原产地证书电子核对机制及快速反应合作机制,建立反欺诈调查技术手段、能力和设施保障体系,研究建立普惠制出口产品的动态风险分析、预警监控及普惠制恢复体系,为与欧盟、东盟、《亚太协定》、自贸区等建立双边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

18.加强中国检验检疫业务电子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将中国检验检疫业务电子网站建成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查询、电子申报、电子审批和信息查询的门户网站,成为检验检疫机构对外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动态的国内外相关信息的数据平台。建设以总局为中枢,连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办公自动化网络。以各直属检验检疫为分中心,逐步建设连接各分支机构的局域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各局内部办公自动化和网上办公。启用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

19.积极参与国务院口岸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与海关等口岸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口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部际合作水平和行政效能,共同严把国门,保障通关顺畅。积极与海关总署协调,按照《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的备忘录》内容,大力推进《备忘录》八项条款、四个附件的落实进度,推进实施检验检疫与海关电子通关、一机两屏、“一单两报”,力争在关检合作上取得新的突破和成绩,为外经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通关条件。

20.加强对特定区域通关机制的研究工作。加强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港区联动等特定区域关检合作,规范特定区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推进加工贸易、现代物流发展,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与海关之间的工作协调,研究制定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积极落实中央支持港澳经济发展各项措施,推进CFPA中各项检验检疫工作进展。在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海峡西岸等地区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灵活高效的两岸直接往来检验检疫制度和措施,既有效监管,又方便往来,促进两岸“三通”。

21.加强重大国际活动的检验检疫把关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南宁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国际活动的检验检疫把关服务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努力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形象,既严把国门,确保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又服务大局,对其他出入境人员和货物提供便捷通关措施,确保重大国际活动顺利进行。

四、建立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2.加强立法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工作,启动《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改工作。开展合格评定法和动植物检疫法起草、修改的论证工作。加快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管理条例》、《地理标志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办法》、《进出口化学品安全检验管理办法》、《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基础性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性、责任性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制订操作性部门规章,提高部门规章的立法质量。

23.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机制。认真抓好行政许可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的内容,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评估,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许可收费,加大后续监管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责任、绩效考核、能级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全面启动国家“五五”普法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知法、护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24.加强执法检查、稽查、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稽查、监督,重点督查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越权、越位、缺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系统内的检测技术机构和“3C”强制认证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5.依法规范检验检疫秩序和促进规范外贸秩序。根据新制修订的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修订《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统一检验检疫工作流程,规范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促进外贸秩序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管理,建立报检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制订和颁布《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清理整顿和统一核准工作,指导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检疫处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工作秩序,净化口岸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检验检疫工作质量,促进外贸发展。

五、抓好“科技兴检”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增加科技保障实力

26.加强科技规划工作。编制质检“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以质检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标准、检测、食品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特种设备、技术性贸易措施等内容为重点,继续组织研究和提出相关领域“十一五”科技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召开质检系统第二次科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发展规划,总结质检科技工作,部署质检“十一五”科技发展主要工作。

27.加快质检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改革,逐步建设质检科技创新体系、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体系、进出口贸易服务技术保障体系和质检科技信息平台体系等“四个科技方阵体系”,切实加快质检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直属科研机构科技工作的指导,保证通过科技部验收。推进和加快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实施。推进筹备对检验检疫系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规划188个)的技术能力评估工作。开展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检验检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向科技部申请建设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实验室改革,加大实验室投入,规范实验室内部管理,开展实验室对外合作。加快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和能力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对已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技术改造。调整质检系统生物安全实验室布局,组织对系统内建设完成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定加强社会中介实验室管理办法。

28.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做好 “十一五 ”科技规划中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成立九个重大专项专家工作组,做好“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的深入研究和加工,完善、调整实验室规划方案。实行重大项目责任制,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在已申报科技专项落实上下功夫。争取在质检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则上取得突破。

29.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研究员”制度,按照“项目人才基地”的项目运作模式,锻炼一批学术带头人。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质检总局青年科技基金,重点支持青年科技骨干和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完成质检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地对质检系统院士后备人选进行培养。建立质检科技带头人专家库,加强人才储备。

30.加大质检科技投入。坚持“用好现有资金,追求最大效益”的原则,区分科研和技术装备经费投入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确定支持重点。力争检验检疫实验室的年度预算有较大增加,争取恢复检验检疫科研经费每年提取1%的比例。保障总局直属科研院所在检验检疫科研领域的经费落实。加大对直属单位技术改造经费的支持力度。

六、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31.积极参与双边与多边对外合作。遵照中央总体外交方针,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大局,主动配合作好对外合作,重点作好高访所涉质检工作,提升合作水平。加强对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实质参与。重点加强与欧盟、东盟、美、俄、加、日、澳、新等主要贸易国家的检验检疫合作,完善双边磋商合作机制。参与区域性国际合作,加强与中东、非洲、西亚、南美、南太、加勒比、大公河次区域、东北亚等地区的检验检疫合作。推进与重点发展中国家检验检疫合作,包括装运前检验合作。积极参与WTO、OIML、CIPM、APEC、ASEM、上合组织、ISO、IEC、CAC、IPPC等国际组织活动。

32.提高国际合作的层次和有效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针对有关国家或地区以禽流感、口蹄疫、植物疫情、孔雀石绿、寄生虫卵等为由限制我国农产品、食品进口的情况,积极利用质检磋商机制、高层会谈、技术磋商和WTO等渠道,重点推动我国禽肉对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对新加坡、印尼;稻草对日本;香梨、苹果对美国;樱桃、柑橘等对日本、韩国出口禁令的解除,尽快消除孔雀石绿、寄生虫卵等问题对我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切实增强国际合作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履行好我国与检验检疫相关的国际义务。继续开展原产地领域的国际交往与合作,积极参与原产地规则谈判。继续做好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国际证书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工作。

33.密切关注和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向。加强对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重点做好欧盟REACH法规、电子电气指令、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能效标识、日本食品安全“肯定列表制度”、美日节能新法规等可能对我出口产生较大影响的国外法规的评议和应对工作,有效破解国外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等出口。对于某些贸易保护主义严重,对我产品出口采取不公正限制措施的国家,采取有效反制措施主动出击。

34.做好WTO后过渡期应对,有效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立足于支持我国农业、汽车、化工、轻纺、机电、电信等重点和敏感行业在WTO“后过渡期”有效应对国外产品和服务的冲击,抓好质检系统WTO“后过渡期”应对工作方案的实施,努力实现合理运用规则限制过量进口,保护国内弱势产业。有效破解国外技术壁垒,促进我国产品出口。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对重点进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引导国内产品提高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35.做好5年百人WTO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TBT和SPS培训。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项目,安排美国官员来华接受SPS培训。积极利用中非论坛、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中欧知识产权合作和治理能力项目、中加小农项目等开展专题对内对外培训。

36.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对总局成立以来应对和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深入研究质检系统WTO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政策互动、协调一致、统一对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十一五”有关重大项目的规划要求,加快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建设。加快完成质检系统内WTO工作组织和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各局WTO研究小组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进行,从根本上实现从规则遵守者向规则制定者、影响者的角色转换。

七、抓好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提高工作有效性

37.完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下移认证市场监管重心,简化监管层次和环节,创新监管模式,强化CCC认证监管机制,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在部分省、直辖市试点,探索对CCC检测实验室地方两局监管的新模式。发挥认证认可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重点,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38.加强认证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重点推动玩具、农机产品、汽车零部件、消防产品、交通安全产品、建设工程产品纳入CCC目录的工作。加强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认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尽快建立国家节水、节能、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动政府采购、财税减免等方面采信认证结果。积极推动有关环保、生态认证的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利用。加强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制定国家统一的环境友好型认证标志,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收费标准。继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有关各方和消费者权益。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跟踪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全面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

39.加强认证认可基础建设。加强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认真完成“十一五”检测规划的制定。加强对辖区内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监管,加强对所属实验室、质检中心的管理,促进其规范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建设好认证市场监管等信息系统,满足监督管理和执法需要为目标,健全信息化网络和信息发布平台。围绕国家经贸政策和目标,深入开展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制订行业发展的人才战略,切实抓好行政监管和执法人才队伍、认证认可管理人才队伍和认证认可认业务人才队伍的三支队伍建设。

40.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研究提出“国家标准化科技发展战略”和“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争取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落实“国家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和重点任务、实现途径和保障措施,争取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标准化法》修订步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抓紧9836项标准的修订工作,重点推进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统一检测方法标准,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41.增强标准化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效。以提高农业产量质量为重点,大力推动农业示范区向纵深发展,突出抓好20项深加工、高附加值农产品标准的制定。抓紧一批制定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转基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或卫生标准,餐饮具、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标准,家电、室内装饰材料等的标准。做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建立包括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标准网络发行系统、文献服务、TBT咨询、国际标准信息化系统等在内的国家标准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标准化,加快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相关产业发展。

八、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增强系统活力与工作绩效

42.围绕服务决策,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围绕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和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大政方针,开展对质检工作长远和深层次的发展战略研究,开展提高质检工作有效性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适应政策研究工作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研究工作计划,对软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比表彰,积极推进检验检疫软科学的研究工作。针对检验检疫工作领域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总局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对检验检疫政策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出政策建议。

43.把握导向、树立形象,进一步做好对外宣传。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舆论引导。以营造良好氛围,突出主旋律,树立质检部门良好社会形象为主要目标,加强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总局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重大宣传活动的落实工作。注意在宣传方式和形式上创新,提升宣传效果。建章立制,成立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与社会门户网站、主要中央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机制和对话机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商检法实施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的宣传活动,质量月等活动的宣传,总局成立五周年成果展的方案策划和布展工作。

44.强化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对行政性收费、财政经费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管理。稳步推进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工作,加强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的追踪检查力度,加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改革范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管理,在票据的申购、发放、使用、核销等环节做到有据可查;补充并完善财务管理法律信息系统软件,完善《质检系统检验检疫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加强内部稽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行有限的审计公告制度。起草《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细则》,统一系统内部审计行为,完成对领导干部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促进宏观管理的作用。

45.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论学习的长效机制,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培养管理办法》,落实培养措施。继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办好在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党员干部培训班,制定干部交流制度,加强总局内部,总局机关与直属局、直属单位之间,直属局之间,西部局与东部局之间,重点岗位和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46.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人才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在严格执行各项要求上下功夫。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择总局管理的副司局级领导岗位开展竞争(竞聘)上岗试点,继续加大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力度。做好博士服务团干部的选派工作。继续做好质检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到总局机关挂职锻炼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坚持干部任职谈话、考核反馈和诫免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把加强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组织实施好巡视工作制度。结合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特点,研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发挥技术保障和服务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4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综合管理能力。以《公务员法》实施为依托,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公务员各类培训,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实际能力。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结合质检工作特点和公务员队伍实际,制定《质检系统公务员队伍十一五建设规划》,全面总结总局成立以来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和经验,明确未来五年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做好质检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试点验收和论证推广工作。

48.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把关服务能力和科技水平。加快落实《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符合实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重点推进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专家、检验检疫科技和专门业务领域拔尖人才建设,完善专业优势互补、结构合理、层次较高的年轻化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议。积极做好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和总局“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高级专家人才库。继续与人事部联合举办高级专家研修班。制订和实施好《质检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和《质检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增加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加快吸引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提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给予项目研发经费支持,创造国内外学习进修机会,加大人才服务工作力度等措施。

49.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内在活力。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围绕搞活机制,增强活力,加快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加大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盘活资产和设备,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的目标。推广北京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改革试点经验,合理界定相关业务范围,建立和完善独立法人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增强事业单位实力。鼓励各级实验室在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完成好执法把关检测任务的同时,开展技术服务,积极面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鼓励通过改制、联合、并购等途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自身总体实力。鼓励实验室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部署,把不该由行政机关管的教育培训、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工作,全部交给事业单位。

5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维护检验检疫部门的良好形象。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建立具有质检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完善巡视工作机制,深化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所属分支机构派驻纪检组长制度。全面落实行风建设“十不准”、“八严禁”的禁令,坚持纠建并举,继续克服文多会多、各种论坛、研讨会和庆典多等问题。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创新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维护检验检疫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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