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留言
·查看回复
留言回复
问:
近日接到一份标有“急件”字样的国质检执联[2008]244号文,发文单位是“国家质理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其它八部委。请问我们能拿着这样的文件去递给行政相对人看吗?
答: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到,请把这份文件传真过来。传真号:010-8226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