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规范证件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局)以及驻总局大楼各单位,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总局启用新出入证(胸卡)和2008年车辆通行证。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二、所有进入总局机关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警卫查验;进入机关大楼后要主动佩带胸卡。
三、机动车一律凭总局保卫部门核发的2008年车辆通行证进入;进入机关大院后,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区域停放(A证停北B2、B3;B证停南B1-B3;C证停大楼北侧和南广场),办公楼东侧南北通道不得停放车辆,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停放。
四、因机关泊位有限,机关停放车辆实行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后来车辆一律到机关大院外自行解决停放问题。
对在机关内随意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和车场通行通道的,初次发现将对违规停放车辆拍照、粘贴违规停车告知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再次违反者,将通报全机关批评并没收其车辆通行证不再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