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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政办〔2008〕4号
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准,拟于2008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征文活动由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社联合组织,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具体承办。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各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保证本地区的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及先进单位各自至少提供一篇经验性稿件。
二、征文内容
结合以下内容自由选题,也可以自定题目。
(一)如何深化政务公开,参考题目:1. 政务公开工作的历史回顾;2. 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3. 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4. 如何实现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5. 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6. 如何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务公开工作;7. 如何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相关问题研究。
(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百姓眼中的政务公开。
三、征文对象
征文对象为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关注政务公开工作的专家学者、社会群众。以组织或个人名义署名均可。
四、征文要求
理论性稿件要求观点明确、主题集中、有一定的深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经验性稿件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借鉴性;叙事类稿件要实事求是、生动活泼。经验性稿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稿件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五、有关事宜
1.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将邀请十名左右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征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2. 本次征文活动,共设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50名、优秀组织奖6名。对获奖作者和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 征文中的优秀稿件,将提供《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陆续编审刊发。
六、征文起止日期
自2008年5月4日起至2008年7月2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来稿请寄: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中国纪检监察报社“政务公开征文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徐怀顺(010-59598027)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马占菊(010-59598836)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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